法院在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中常常会遇见
这样一种情况
那就是有一小部分被告认为
只要不接法院的电话
让法院找不到自己
法院就拿自己没办法
事实真是这样吗?
2023年3月,旬阳法院棕溪法庭依法受理了李某诉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。该案中,李某应汪某的请求,于2016年至2019年期间,先后多次向汪某出借共计24000元款项,汪某在每次收到借款时都会向李某出具借条并签字捺印。2020年借款到期后,李某多次向汪某催要借款均无果,遂诉至法院要求汪某偿还借款并提交了汪某出具的欠条、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。
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汪某,汪某接通电话得知是法院工作人员后,便以正在开车为由挂断了电话,之后便将干警电话拉黑。在多次尝试电话联系失败后,干警驱车前往汪某户籍所在地,先后走访询问了群众及村委会干部关于汪某的下落线索,均一无所获。最终,法庭决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汪某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。
开庭审理当日,汪某未到庭参加诉讼,法庭依法缺席审判。法院经审理后,判决汪某偿还李某借款24000元。汪某经合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,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,视为其放弃答辩、举证、质证等诉讼权利。判决生效后,李某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依法冻结了汪某的银行账户,汪某这才放弃侥幸心理,积极配合法院,及时履行了自己的还款义务。
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并不影响案件审理,换句话来说,被告到庭和不到庭,根本不会影响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,而对于被告来说,则失去了相应的诉讼权利,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其自行承担。被告应以积极的态度按时到庭,向法官阐释自己的主张,让法官全面了解案情,否则损害的将是自己的权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,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原标题:《只要法院联系不上我,他们就拿我没办法?》
阅读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