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绥宁县品牌建设和标准创建奖励办法出炉
 作者:向云峰 更新时间:2018-1-22 点击:163次 字体:缩小 放大
     1月18日,笔者从绥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了解到,《绥宁县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日前正式出台,着力支持本县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创建,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和品牌战略建设。

  《办法》指出,根据企业在品牌建设和标准创建中取得的成效分别设立质量提升奖、质量品牌创建奖、商标品牌创建奖、标准创新奖和“三品一标”创建奖。对获得“中国质量奖”、“省长质量奖”、“市长质量奖”的企业,上级政府已给予奖励的,县政府不再重复奖励。对成功申报“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”的组织机构,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对获得“湖南名牌”的企业,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对主导制订一项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,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、6万元、4万元;对参与制订一项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,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;对确认为“AA”、“AAA”、“AAAA”、“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”的单位,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.5万元、1万元、2万元。对获得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、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”、“湖南省著名商标”(或“马德里国际商标”)、“邵阳市知名商标”的企业,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。对通过国家“农产品地理标志”认证、国家“有机农产品”质量认证、国家“绿色食品”质量认证、国家“无公害农产品”质量认证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,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6万元、4万元、2万元。